分发救助物资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陈纯璋 通讯员 王庆力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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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起,济宁市任城区提高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十九连增”。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比去年每人每月提高23元,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45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比去年每人每月提高29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460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12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69元。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130元提高到231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694元提高到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86元提高到134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9元提高到167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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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民政局严格执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2月中旬,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2月份救助保障资金发放和1月提标资金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有力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