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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利益,有助于增强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